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
“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的通知
药事管理专委会委员
有关药事单位、医药企业、药科高校协作组成员: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对药事管理学科建设与药品监管相关理论作深入研讨,我专委会定于今年7月下旬在哈尔滨市举办年会暨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内容范围
1. 药事管理学科建设对药品监管实践的作用。
2. 药品安全问责制、药品召回管理制的落实措施。
3. 我国药事立法的重要意义及推进立法程序的建议和意见。
4. 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及与医药体制改革的关系。
5. 国内外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与推行模式的比较研究。
6.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关系。
7. 基本药物目录的筛选与医疗保险用药、社区卫生用药等相互关系。
论文请于今年6月20日前用电子邮件或稿件(软盘)寄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会议承办单位),以便及时刊印论文汇编。
二、 参会人员
1. 本专委会委员及医药高校协作组成员(请撰写论文参会);
2. 医药卫生、监管部门负责人,政策法规部门主管;
3. 医药高校负责人、药事管理学教学、科研人员;
4. 医疗机构药学部、药剂科主任、主管;
5.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研发部门负责人、主管;
6. 论文作者。
请参会人员积极撰写论文。
三、 会务事宜
1. 会期三天。具体时间、报到地点等事项,由会议承办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发二轮通知。
2. 会议收费:每名参会人员980元;本专委会委员及协作组成员600元包括会务、资料、食宿。
3. 会务联系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教研室
电话:0451-82196284,82196332
联系人:丁丽曼、李昕、孟锐教授(13503639541)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编150040
电子邮箱:mengrui@hljucm.net
(2)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6138961,(每周四)
联系人:刘新社(13693396896),010-64286365(O)
刘镇宇(82801809)、裘雪友(66942405)、陈寅卿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大街43号中心科研楼B座4层
邮编:100035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二○○八年 三月 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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