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药学会:
根据国药会[2008]57号通知和“2008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暨第八届中国药师周”筹备方案,现将会议期间有关优秀药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药师评选条件 1、长期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目前仍工作在医院药学一线的医院药学人员,且工作成绩优异者; 2、在医院药学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医院药学人才培养和医院药学管理中有特殊贡献者; 4、在重大灾害救灾工作中事迹突出者; 5、在医院药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者。 二、推荐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为“优秀药师”候选人。每个省、市、区、计划单列市推荐2名,由各省市学会组织推荐经由中国药学会“两长会”审定后表彰。既往受过“优秀药师”表彰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推荐表彰人员需填写《优秀药师推荐表》(见附件),填报时被推荐人事迹要详细、具体。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请各省市学会秘书处于2008年9月15日之前寄送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受表彰人员均被邀请参加2008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暨第八届中国药师周,免收会务费。同时,欢迎受表彰人员积极提交学术论文,详见大会第二轮通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3102室邮编:100022 联系人:梅竹 联系电话:(010)58696206 -150 传真:010-58695903 E-mail:cpaxxw@sohu.com kjkf@cpa.org.cn
附件:优秀药师奖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