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药物临床研究指导与
规范化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水平,强化委托机构在临床研究监督中的技术,确保临床试验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我国药物研发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与中国药学会将于2008年10月24~2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联合举办“全国药物临床研究指导与规范化管理培训班”,该培训班由辽宁省药学会和沈阳药科大学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班的主要内容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三年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GCP与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及现场核查的管理和要求;审评临床研究资料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新指导原则的解读和应用指导;Ⅰ期临床试验的实验室管理和药代动力学试验、耐受性实验和生物等效性实验的试验设计和研究要点;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试验设计要求;临床研究试验中的数据管理和结果的统计分析;委托单位临床试验监督员的监督工作重点;国外临床试验研究与管理概况,国际多中心合作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ICH协调。届时,授课专家将与参会代表在现场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
二、培训对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人员、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和临床研究人员,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制药企业、药物研究机构的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和监督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24~26日会议,10月23日报到。
地点:辽宁政协会馆(辽宁省中医药大学东侧)。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3号。
电话:(024)86293888转前台。
四、会议学分
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代表,将被授予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Ⅰ类学分6分。
五、会议收费
本次培训班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等会议费共1200元,可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或报到时交纳(汇款注明临床试验研究培训)。会议统一安排代表住宿,费用自理。
户 名:辽宁省药学会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沈阳中华路支行
账 号:139041516010004655
六、报名方式
请参会代表尽快将回执表(附件2)于2008年10月21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辽宁省药学会。本通知相关事宜可查询中国药学会官方网站(http://www.cpa.org.cn)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cd.org.cn)。
七、联系方式
辽宁省药学会,邮编:110023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46号(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院内)
联系人:刘彤、鞠加林
邮 箱:newlnyxh@sina.com
电 话:13386860238 (024)31607046、25431229
传 真:(024)31607046、25431229
2、《全国药物临床研究指导与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参会回执表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