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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  更新时间:2004-11-10

 

国药会[2004]64号

各省级药学会、本会各专业委员会、科技开发中心、各主办期刊编辑部:
    根据《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为制订此计划,现将申报200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分为以中国药学会名义举办的一类项目和以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各省级药学会名义举办的二类项目。请按项目类别填写《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印章。
    二、经中国药学会批准的2004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如在2005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并同时提交教材、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试题、日程表等材料。
    三、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及培训班等如申领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必须按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
    四、凡未列入2005年度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计划的,一般不再授予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
    五、请各申报单位于2004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或“备案表”(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或从网上下载,网址:
www.cpa.org.cn继续教育栏目)寄送到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
    六、凡获批准的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将列入《200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计划》,并按照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七、通讯方式: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邮编:100810,联系电话:(010)68318076,68331188-2208;传真:68325293;联系人:马坤、梁毅。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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