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级药学会: 根据《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本会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对《200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计划》进行了审定,现予印发。 一、《200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计划》(见附件)共49项,其中:培训类17项;学术会议类29项;刊授类3项。 二、各项目拟授学分是根据各主办单位计划学时数由本会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暂定的,实际授予学分将以主办单位具体会议时数及授课学时数最终确认。《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培训班每3学时授予1学分;学术会议每6学时授予1学分。学时长的项目一次授予学分最高限为12学分。 请各项目主办单位务必于项目执行前(培训或会议正式通知印发前)向本会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报送实际会议时数或学时数,以核定学分。 三、学分证书由中国药学会统一印制。各项目主办单位需在会议(培训班)召开前两周内报送报名参会人数,以便印制学分证书。 四、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于会议(培训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资料(会议或培训班纪要、论文集或讲义、代表名单等)报本会备案。 联系方式: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联系人:梁毅 王倩;地址: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电话:(010)68318076、88385403;传真:(010)68325293。 特此通知 附:200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计划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