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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第二轮通知
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第二轮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药学会  更新时间:2008-5-23

 

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

“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第二轮通知

 

                代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模式的建立,并对药事管理学科建设与药品监管相关理论作深入研讨,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联合举办2008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

一、报告主题与报告人:

1、会议将邀请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相关领导、医药学相关专家、药事管理学专家以及国内知名企业的负责人在研讨会上作“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问题的专题报告;

2、部分优秀论文作者在大会作交流发言。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872427日(724报到,72526日开会,727日离会);

2、地点:黑龙江民航大厦(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01号,总台电话: 0451- 82871188);

3、会务组将按照会议回执接站(机)地点: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哈尔滨火车站,未发送回执的代表请自行前往黑龙江民航大厦。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协办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黑龙江省药学会

四、会议征文:

(一)有参会论文的代表,请将论文于2008620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ysnh2008@163.com以便论文评审和及时刊印论文集。

(二)征文内容要求范围如下

1、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及与医药体制改革的关系;

2、国内外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与推行模式的比较研究;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关系;

4、基本药物目录的筛选与医疗保险用药、社区卫生用药等相互关系;

5、其它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相关问题的探讨;

6、药事管理学科建设对药品监管实践的作用;

7、药品安全问责制、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落实措施;

8、我国药事立法的重要意义及推进立法程序的建议和意见;

9、与药事管理学科建设、药品监管制度建设及药事立法相关问题的探讨。

五、参会人员:

1、论文作者;

2、本专委会委员及医药高校协作组成员(请撰写论文参会);

3、医药卫生、监管部门负责人,政策法规部门主管;

4、医药高校负责人、药事管理学教学、科研人员;

5、医疗机构药学部、药剂科主任、主管;

6、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研发部门负责人、主管。

六、会务费:980/人;本专委会委员及医药高校协作组成员600/人。

七、会务联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学教研室

附件:会议回执

电话:0451-821962840451-82196332(传真)、1393662247713836169076

          13503639541E-mailysnh2008@163.com;联系人:丁丽曼、马昕、孟锐

详情请登陆http://hljucm.net,并可下载电子回执。

请于2008620日前将会议回执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ysnh2008@163.com,或发传真至0451-82196332,或邮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学教研室 丁丽曼(邮编:150040)。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08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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