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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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中国药学会第二十五届理事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13

一、学术与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

(1)结合药学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专业人才需求制定学会学术交流与继续教育规划;

(2)审议和制订学术交流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审议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年度计划;

(4)指导并监督学术交流与继续教育年度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继续教育项目考核和评估;

(5)调查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形成意见建议;

(6)审议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的学术交流与继续教育重要工作报告或建议;

(7)动员和组织广大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加学术交流与继续教育活动;

(8)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二、组织与财务工作委员会

(1)督促检查学会章程执行情况、财务与基金制度执行情况,根据改革要求对有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学会章程的解释和说明工作;

(2)指导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提出会员发展的意见和计划;

(3)组织制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方案;

(4)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研究提出组建或调整分支机构意见和建议,对分支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初审,组织对分支机构工作进行评价;

(5)审议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有关细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研究和决策财务与基金合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制定使用方案,提出合理使用基金建议并审查基金使用申请;

(7)调查研究组织机构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组织制定会员管理、分支机构管理、财务与基金管理等规章制度;

(8)推动学会女药学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为加强女药学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服务;

(9)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三、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开展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

(2)根据学科特点和国内外药学科技发展动向,提出对外交流建议,制定发展和扩大与国际药学科技组织交往与合作、充分争取和利用国际资源为我国药学工作者服务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3)审议学会国际学术交流工作相关制度与年度计划;

(4)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并提供全面支持和指导;

(5)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四、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

(1)联系和团结全国药学领域编辑出版工作者,组织指导开展编辑出版学术研究及学术交流,向政府部门反馈编辑出版工作者现状、意见和建议;

(2)领导、监督编辑出版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

(3)制订编辑出版管理规章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编辑出版领域课题、资助项目,并监督检查落实;

(5)审议编辑出版单位或其法人等事项申请,指导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6)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科协的要求,组织对相关出版物进行审查;

(7)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五、科普工作委员会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全民健康素质水平提高的需求,组织学会和社会力量,推进科普工作,促进科普事业发展;

(2)审议科普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部署年度科普工作;

(3)拟定科普工作组织机制和规章制度;

(4)审定科普工作实施规程,并监督实施;

(5)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考核评估,保证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指导、参加对科普成果检查与评估;

(7)审议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有关科普工作的重要报告和建议;

(8)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六、青年工作委员会

(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青年药学工作者成长与发展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关青年工作决定和决议;

(3)组织青年药学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活动;

(4)协助学会举荐优秀青年药学工作者,广泛宣传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5)维护青年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积极反映广大青年药学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诉求;

(6)倡导良好学风文风,倡导青年药学工作者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7)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七、学术自律与学术维权工作委员会

(1)研究、建立学会学术自律与学术维权工作制度;

(2)开展有关药学学术自律与损害学术权益的状况调查,提出改进药学学术交流学术自律,规范学术交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报告;

(3)调查核实学会组织开展的学术活动中学术造假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协助会员应对重大的损害会员权益的事件;

(5)完成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八、科技评价与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

(1)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确定药学科技评价和创新及团体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

(2)组织建立科技评价、创新及团体标准工作的组织机制和规章制度。

(3)指导并参与科技评价成果的评估;审核药学相关团体标准。

(4)组织开展药品监管科学及政策理论、政策实践的学术研究,探索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

(5)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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