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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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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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经2026年7月3日,中国药学会第二十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中国药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名誉会员和外籍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学生会员:药学及相关专业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普通会员:药学及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播、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药学有兴趣的人士;

(三)高级会员:具有药学及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或在药学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药学科技工作者;

(四)单位会员:药学及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名誉会员:对药学及相关学科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国内专家;积极参与或协助本会组织学术活动的著名外籍专家和港澳台专家;

(六)外籍会员:药学及相关领域有较高造诣,与我国友好,愿意与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学生会员:申请人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学生会员申请表,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学生会员证书。学生会员从学校毕业后其学生会员资格自动取消,达到会员的条件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成为普通会员或高级会员;

(二)普通会员:申请人向本人所在地的地方药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由地方药学会颁发会员证书;

(三)高级会员:申请人直接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或经填写高级会员申请表,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高级会员证书;

(四)单位会员:经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五)名誉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填写名誉会员申请表,报理事会备案,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本会名誉会员证书;其中,外籍和港澳台名誉会员须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六)外籍会员: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外籍会员证书。

第五条 个人会员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学生会员、名誉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优惠取得本会主办期刊和有关学术资料。

第六条 个人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赋予任务,参加本会活动;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倡导求实诚信学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支持本会事业发展,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按期缴纳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七条 单位会员权利:

(一)免费获得本会年报、会讯、年度学术会议和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及学术资料等。在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及培训活动中,减免2名本单位参会人员注册费。

(二)在学会网站等平台通告单位会员,对单位会员作简要宣传。

(三)根据需要举办单位会员座谈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讨热点问题。

(四)对于本会工作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 单位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协助本会开展推动药学事业发展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三)支持鼓励本单位技术人员撰写学术论文、科普著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积极向本会提出合理性建议,促进药学事业共同发展。

(五)按规定按时缴纳或一次性缴纳理事会届期的会费。

第九条 入会管理

(一)普通会员由地方药学会审批、管理,会员名单须向本会备案。高级会员可由分支机构或地方药学会择优推荐,由本会统一审核认定、统一进行会籍管理。

(二)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档案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从事专业及发表的论文及专著、创造发明、学术成就及获得奖励等情况。

(三)本会直接发展和管理单位会员,会员单位选派1-2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系。

(四)本会不定期举办单位会员座谈会议。

第十条 退会管理

(一)会员退会应按照入会审批权限,书面告知入会申请的地方药学会或本会。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按要求参加学会相关活动,经提示仍无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对于不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的,及时作清退处理。

(三)单位会员退会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再是本会单位会员,不得以本会单位会员名义对外宣传或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会费缴纳、管理和使用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措施。会员应按期向学会或所在地方药学会缴纳会费。

(二)普通会员由地方药学会管理、收费,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高级会员由本会统一管理、收费,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四)单位会员由本会统一管理、收费,会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

(五)名誉会员、学生会员不缴纳会费。

(六)严格会费开支审批手续,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七)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专题讲座、科普活动等,奖励优秀论文作者和有成就的优秀会员;用于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等;用于为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服务的管理、办公等。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本会章程行为或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并发布公告。

(一)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对本会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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