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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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关于申报2015年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9-10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学会:

根据学会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现开始进行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国家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要求及说明

1.请注意区别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两种项目以及“申报”和“备案”两种形式,分别填报相应表格。有关表格请从学会网站http://www.cpa.org.cn下载。

对于已经批准、并已执行完成的继续教育项目,如2015年度拟继续举办同一项目,只需填报相应的备案表。

2.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曾经担任过继续教育项目的授课任务。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分别不超过2项。

3.项目主要授课教师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项目申报书中“授课教师”一栏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4.同一项目可以重复举办多期,但每年总举办期数不得超过6期。上报表格中须列明各期的举办时间和地点。

二、申报工作安排

1.请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或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快递至中国药学会,并同时上报电子版。报送工作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人:郭海英;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1805室(100022)。电话:010-58698009转805,010-58699126(传真);E-mail:jxjy@cpa.org.cn


附件:1.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办法

2.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4.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5.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中国药学会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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