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为科学制定我会2023年国际交流工作计划,促进药学领域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现征集2023年国际交流工作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际交流工作计划要求
(一)国际交流计划拟定
1.拟在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双边科技会议,应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医药卫生科技工作重点,开展基础、前瞻及前沿学术交流,坚持“少而精”原则,切实把学术质量和学术水平放在第一位,注重会议征文和优秀论文交流。鼓励多个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学术活动。
2.拟参加的国际(港澳台)的学术会议,须为各专业委员会所属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并确保参会任务的实质性和必要性。
(二)国际交流计划申请
1.2023年国际交流工作计划由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境内举办国际或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见附件1)或参加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填写应严谨、详实、完整,打印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寄送一份原件至我会国际合作部(科技评价与团体标准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int-dept@cpa.org.cn。
2.请将2022年已执行完毕的国际交流工作相关材料(包括会议手册、会议日程、论文集、签到表、照片等),于2022年12月15日前送交我会存档。如不及时提供2022年相关材料,将影响2023年国际交流工作计划的审批。
二、国际交流活动有关要求
举办或参加线下和/或线上国际会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事先报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境内举办国际或双边科技会议,应认真落实国家及上级领导部门、学会有关规定。请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并制定相关预案;坚持勤俭办会、节约办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议经费收支须纳入我会统筹管理;如需申报继续教育学分,请按照2023年中国药学会国内学术会议计划及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相关要求申请。
(二)参加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需遵守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参加人员及所在单位及时申报年度出国计划,避难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三、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朱凤昌、钱秀玉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中国药学会
邮 编:100050
电 话:010-67095820,010-67095728
E-mail:int-dept@cpa.org.cn
附件1.2023年中国药学会举办国际或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