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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06

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第二十五届理事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理事长办公会第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计划予以公布(见附件1)详情请查询中国药学会网站(http:// www.cpa.org.cn)。

、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遵照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参加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的学员将统一颁发《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务请各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和学员信息表(见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部办理项目备案。

四、为提高项目实施效果,不断改进继续教育质量,在项目举办时,务请学员填写“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3)”,由项目承办单位汇总后填写“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汇总表(见附件4)”。

五、各承办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5日之内,将项目总结、文字及声像教材、考试试题、日程表、学员信息表(电子版)和参会学员签到表、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汇总表等资料,报我会继续教育部存档、备案。

六、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药学会

联系人:学术部(继续教育部) 王志钢  郭海英    

联系电话:010-67095594   010-67095859  

E-mail:jxjyb@cpa.org.cn 


附件1: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pdf

附件2: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参会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3: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xls

附件4: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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